
在证券市场的众多发行主体中,政府及其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许多考生在备考时容易忽略一些细节问题:政府机构发行证券的品种有哪些严格限制?中央银行股票与普通股票在股东权利上又存在哪些显著差异?
首先,关于政府及政府机构发行证券的品种限制。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重要的证券发行主体。但是,政府发行的证券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这些债券筹集的资金用途广泛,主要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建设项目,或用于实施特殊政策及弥补战争费用开支。
其次,中央政府债券具有极高的信用背书。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和货币发行特权,通常情况下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其对应的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最后,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政府机构,主要发行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在一些采取股份制组织形式的国家,央行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与普通股票显著不同的是,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性质类似于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例如,中国人民银行自2003年起发行的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掌握这些核心细节,将帮助考生在考试中精准避坑,顺利拿分。
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政府和政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