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的备考中,政府及政府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人的相关知识点是重中之重。许多考生在学习时会产生疑问:政府债券在弥补财政赤字与大型项目建设中发挥怎样的作用?为何央行股票的股东无法参与政策决策?
首先,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其发行的证券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途十分明确,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也可以用于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此外还能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甚至在战争期间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其次,在众多政府债券中,中央政府债券具有极高的信用背书。由于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金融市场视为无风险证券,其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这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为各类资产定价提供了基准。
最后,作为重要政府机构的中央银行也可以成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发行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中央银行采取了股份制组织形式,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是,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性质类似于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例如,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综上所述,考生在复习该考点时,务必牢记政府债券的资金用途、无风险利率的定义,以及央行股票和央行票据的特殊属性,从而在考试中做到准确无误。
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考点:政府和政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