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核心要求:
1. 委员会类型与组成强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法定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且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这种架构设计确保监督的独立性。
2. 审计委员会的特殊权限 审计委员会享有四大关键职权:
-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这些权限使其成为防范财务舞弊的第一道防线。
3. 提名委员会的运作规范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其主要职责包括:
-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这种专业化的提名机制有效避免"人情董事"现象。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制衡作用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其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确保薪酬政策与公司长期利益相一致,防止过度激励引发短期行为。
5. 2024年新规强化要求 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明确:
- 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明确议事规则
- 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 会议记录应当保存至少十年 这些新规显著提升了专门委员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专门委员会制度通过专业化分工和监督制衡,有效防范了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人事任免、薪酬激励等关键领域的治理风险。实践表明,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质量、经营稳健性普遍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