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需要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一、设立发行的条件
- 发起人认购比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 募集程序要求: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 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按照不同行业规定执行;
- 验资程序: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二、新股发行的条件
- 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财务条件:
- 连续3年盈利;
- 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 时间间隔:前次发行股份募足已满12个月;
- 信息披露: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优先股发行的特殊规定
- 只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 不得折价发行;
- 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优先股的种类、股数、分配方式等。
四、违规发行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证券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利息,并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务建议
- 发行前应充分评估公司财务状况;
-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规审查;
- 注意保存发行过程中的相关文件。
(注: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份发行条件有部分调整,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法规为准)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