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涉及多项特殊限制,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以下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限制:
1. 特殊主体转让限制 (1)发起人股份: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监高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短线交易禁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3. 减持新规要点 (1)大股东减持: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应当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2)集中竞价减持: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大宗交易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4. 违规转让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的,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证监会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交易所纪律处分:限制账户交易、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3)民事赔偿责任:给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务建议 • 特殊主体进行股份转让前,应当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 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 建立完善的股份变动登记制度,确保合规管理
(特别提示:2024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股份转让规定有部分调整,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法规为准)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