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对各类违规行为形成阶梯式惩戒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类处罚情形:
一、核心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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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开展业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2024年某案例已按3倍顶格处罚)
- 对直接责任人处10-1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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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
- 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100万元罚款
- 违法所得超100万元的,处1-5倍罚款
- 特别警示:涉及老年人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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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或承诺保本:
- 首次违规则处20-200万元罚款
- 造成投资者损失超500万元的,可暂停备案6个月
二、双罚制与市场禁入 根据条例第五十八条,对以下情形实行「机构+个人」双罚:
- 使用私募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
-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未按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实施3-10年市场禁入。
三、信用惩戒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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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将同步至:
- 证监会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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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机构:
- 1年内不得备案新产品
- 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引导基金项目
2024年典型判例 某知名私募因同时存在未备案、承诺保本、资金池运作三项违规,最终被「没一罚五」合计处罚6.8亿元,创行业新高,充分体现「长牙带刺」的监管决心。从业人员需特别注意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刑事移送的标准——单个案件涉案金额超500万元或涉及30名以上投资者即需移送公安机关。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法规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