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于2024年修订后,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全链条监管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大类合规要求:
一、主体资质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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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
-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2024年新增要求:外资股东持股比例超25%需额外提交反洗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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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胜任能力:
- 至少3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高管
- 投资总监需具备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
- 风险控制岗位不得兼任投资决策岗位
二、内部控制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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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必须建立投资者风险评估数据库(保留期限不少于20年)
- 向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以上产品需执行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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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安全管理:
- 必须开立独立的托管账户
- 单只基金投资者超过50人需强制托管
- 禁止使用基金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三、持续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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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频率:
- 证券类基金:季度报告(15个工作日内披露)
- 股权类基金: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需24小时内临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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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自查要求:
- 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合规自查
- 自查报告需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管理规模超50亿元的需额外提交压力测试报告
2024年监管重点 根据最新监管通报,以下行为被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 通过结构化产品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 未真实披露底层资产风险状况
- 使用私募基金财产进行场外配资
从业人员需特别注意条例新增的第三十九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全体投资者,这一规定大幅提升了违规行为的市场约束力。
科目: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考点:法规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