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原则考点解析
工作原则介绍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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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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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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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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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忠实客户利益,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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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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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执业资格 |
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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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制度建设 |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制定证券投资顾问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岗位职责、执业行为的管理。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覆盖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业务环节。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当保证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数量、业务能力、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与服务方式、业务规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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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顾问业务的适当性管理 |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投资需求与风险偏好,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载、保存。 (2)证券投资顾问应当根据了解的客户情况,在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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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客户的告知义务 |
(1)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2)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3)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4)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5)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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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揭示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向客户提供风险揭示书,并由客户签收确认。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要求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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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并对协议实行编号管理。 |
证券投资顾问应具备的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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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操守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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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诚信 |
执业者应当诚实守信,高度珍惜证券投资顾问的职业信誉;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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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客观 |
执业者应当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不得篡改有关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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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责 |
执业者应当本着对客户与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地调查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遗漏与失误,切实履行应尽的职业责任,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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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 |
执业者提出的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故意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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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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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模式的选择和设计 |
根据客户的需求和特征,选择和设计个性化或标准化的顾问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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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户签约 |
了解客户情况,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选择适当的投资顾问服务或产品,告知客户服务内容、方式、收费以及风险情况,由客户自主选择是否签约。 目前,投资顾问服务协议体现为多种形式,如客户提交书面“服务申请表”开通服务、客户在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开通服务、与公司总部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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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服务产品 |
公司总部或证券营业部的投资顾问团队根据证券研究报告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分析证券投资品种、理财产品的风险特征,形成具体的投资建议或标准化顾问服务产品,提供给直接面对客户的投资顾问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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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提供 |
投资顾问服务人员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服务,证券公司通过适当的技术手段,记录、监督投资顾问服务人员与客户的沟通过程,实现过程留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