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中,'禁止承诺收益'是一条明确的红线要求,其具体监管边界和实施细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160条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二、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标红重点)
- 直接承诺:明确保证本金安全或最低收益率
- 变相承诺:
- 使用'稳健收益''基本无风险'等诱导性表述
- 展示特定时间段的高收益历史业绩作为暗示
- 通过'预期收益率''目标收益率'等模糊表述
- 隐性担保:
- 签订收益补偿协议
- 提供私下保本承诺
三、合规操作要点
- 风险充分揭示:必须明确标注'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可能亏损'等风险提示
- 表述规范:
- 使用'可能''有机会'等不确定性词语
- 同时呈现正负两方面案例分析
- 留痕管理:所有服务沟通记录需保存至少5年
四、典型案例 2023年某证券咨询公司因在直播中使用'稳赚不赔'表述,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罚款,相关从业人员被市场禁入。
五、合规建议
- 建立话术清单和负面清单
-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
- 设置合规审核岗对宣传材料双重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客户主动要求的收益承诺,投资顾问也必须拒绝。违规行为的认定不以实际造成损失为前提,一经发现即可能面临监管处罚。
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考点:工作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