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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定价基准转换业务什么意思?3月1日起开始受理!

来源:中国建设银行 2020-04-15 08:10:0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建设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一、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支持客户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两个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逐步开通线下渠道,支持客户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3.证件要求

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银盾签约客户)办理的,需要完成电子渠道身份认证和验密操作。

通过智慧柜员机(STM)、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柜台和个贷中心办理的,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4.原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办理

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借款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通过建设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分别办理业务。后续视疫情发展情况,原合同的多个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分别到全国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智慧柜员机(STM),或一同前往营业网点柜台、个贷中心办理业务。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一)转换范围

1.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支农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

2.借款合同中利率定价方式为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且利率约定为浮动利率的;

3.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借款人有多笔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

(三)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协议约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可通过关注“建行客服”微信公众号回复“LPR”详细了解转换规则、贷款基本信息及办理方式等转换事宜。疫情防控期过后,可到原贷款所在个贷中心办理存量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当地个贷中心可能无法正常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以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准。

3.证件要求

(1)本人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更多内容可咨询贷款银行官网或电话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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