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法律规范之间冲突的处理办法
问题:当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
回答:在法律体系中,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会发生冲突的情况是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这类冲突的基本原则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一原则意味着,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下位法自然无效,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
例如,《安全生产法》是一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而某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的一些规定与《安全生产法》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地方性法规中的相抵触部分自动失效。
问题: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
回答:当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发生冲突时,处理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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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这些法律规范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且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则适用特别法的规定。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对象或特定情况制定的法律,而一般法则是针对某一领域的一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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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优于旧法:如果这些法律规范同属特别法或一般法,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则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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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机制:对于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制定机关进行裁决。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间出现此类冲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出现此类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问题: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应如何处理?
回答:当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处理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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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如果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则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如果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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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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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冲突: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综上所述,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之间以及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发生的冲突,都有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旨在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法的冲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