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之后,方可申请补办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报告遗失:企业发现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后,应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声明作废: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声明,宣布遗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作废。
申请补办:提交补办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补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被撤销的情况,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如确有违法行为,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企业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或被撤销后,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考点练习题:
1、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某施工企业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 )。
A. 不再审查。直到发生死亡事故时终止
B.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重新办理
C.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D. 必须再次审查,审查合格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