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后,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变更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提供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审核与换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过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可以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信息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致,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管理问题。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考点练习题:
1、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某施工企业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 )。
A. 不再审查。直到发生死亡事故时终止
B.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重新办理
C. 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D. 必须再次审查,审查合格延期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