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此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公告信息: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设置警示标志: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交底: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严格按方案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和论证。
现场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到位,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考点练习题: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总承包单位
D. 分包单位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