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应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专项巡视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
报告问题: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通过这些职责的履行,监理单位可以有效地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危大工程的安全施工。同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考点练习题:
1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 )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A. 建设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施工总承包单位
D. 分包单位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