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强调了食品生产企业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生产作业场所设有标志明显、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同时,禁止封堵或锁闭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登记,进行定期检验。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考点练习题:
1、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包括( )
A. 新录用的从业人员
B. 季节性复工的从业人员
C. 调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
D. 离岗一个月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