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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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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安勇
所属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七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二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所属版本: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介绍

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

(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 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的

2.安全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 (工段、区、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街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重新上岗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7 11:45:24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某矿业有限公司现有从业人员500人,为提高公司的智能化水平。对一号煤矿进行智能化改造,招录设备维护人员,并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该公司保障安全生产条件的做法,正确的有()。
A . 班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
B . 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为百分之十
C . 对新招录的设备维护人员进行了24学时的岗前安全培训
D . 矿级岗前培训内容未涉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 . 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中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

单选题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下不属于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的是(  )。
A .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B .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
C .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D .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单选题 3.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
B .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C .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培训是指厂(矿)级、车间级、部门级安全培训
D .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重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选项B正确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故选项A错误
第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故选项C错误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故选项D错误

单选题 4.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某机械厂车间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中不属于车间级培训内容的是( )。
A . 车工可能受到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火灾等伤害
B . 车工、钳工、焊工等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 . 防毒面具、防触电绝缘垫、安全绳、逃生软梯等安全设备的使用
D . 本车间以往的事故案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属于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单选题 5.甲是某汽车制造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乙是新入职员工,丙是劳务派遣人员,丁是某职业学校的实习生。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乙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B . 甲的安全培训由企业负责,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编制等
C . 丙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由劳务公司负责,时间不少于24学时
D . 丁在职业学校接受过安全培训,企业不再对其进行安全培训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项错误,非高危从业人员初次培训不少于24学时
C项错误,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D项错误,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大咖讲解: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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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忍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优秀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讲师。善于重点击破晦涩法理点,轻松提升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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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勇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11重点高校安全管理专业博士,正高级工程师(安全工程),在大型国企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现场工作经验,深入了解各种行业安全管理的特点和难点,对如何解决实际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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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慧
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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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

人员岗位类型

初次培训

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2学时

12学时

48学时(高危)

16学时(高危)

非高危新上岗从业人员

24学时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新上岗从业人 员(高危)

72学时

20学时

主要负责人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

同左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 产专业知识 ;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 等知识 ;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 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 理方法 ;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 内容和要求 ;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同左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同左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同左

高频

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工人上岗培训要求

(1)高危行业新工人上岗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治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 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其他行业新工人上岗

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 、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的

2.安全培训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 (工段、区、队) 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培训内容

车间 (工段、区、队) 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街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重新上岗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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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培训的组织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 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高频

培训内容

主要负责人培训的内容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

同左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 产专业知识 ;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 等知识 ;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 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 理方法 ;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 内容和要求 ;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同左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同左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同左

高频

培训时间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学时要求】

 

 

人员岗位类型

初次培训

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32学时

12学时

48学时(高危)

16学时(高危)

非高危新上岗从业人员

24学时

——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新上岗从业人 员(高危)

72学时

20学时

高频

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行业分类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制定主体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金属冶炼

 

 

应急管理部

煤矿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其他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高频

安全培训的组织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的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 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 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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