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被赋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熟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最熟悉当地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这种熟悉度使得他们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能够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和隐患。
监管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基础。通过他们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资源限制:尽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机构、装备及专业人员,难以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但通过监督检查,他们可以起到初步筛查和预警的作用,为上级部门提供支持。
法律授权:《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职责,这是法律赋予的地方人民政府自主权的一部分,有助于发挥基层政府的作用,提高监管效率。
通过这些措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够在基层层面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