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具体步骤如下:
评估行业特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首先对新兴行业或领域的特性进行评估,了解其主要业务和风险点。
比照相近业:根据评估结果,将新兴行业或领域与现有行业的业务进行比照,选择业务最为相近的行业作为参考。
确定监管部门:依据比照结果,确定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例如,如果新兴行业与交通运输行业较为相似,则可以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
发布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相关文件,明确新兴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向社会公布。
通过这种方式,确保新兴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到明确,避免监管盲区,保障安全生产。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