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如何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并采取哪些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政府还需要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例如,某市发生泥石流灾害,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五天后,泥石流得到有效控制。市政府随即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进行排查,如滑坡、塌方等,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事后恢复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