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申请: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
审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将在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批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安机关将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监理:获得批准后,爆破作业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安全监理企业进行监理,并由爆破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通过这些严格的程序,可以确保在敏感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