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材料: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受理与审核: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如果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通过这些程序,确保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及时性,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工伤认定的材料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