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正本:正本为悬挂式,通常用于公示。正本上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许可范围”一栏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
副本:副本为折页式,便于携带和使用。副本上同样载明编号、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不同的是,副本上的“许可范围”一栏还载明生产场所地址和对应的具体品种、生产能力。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正本和副本,确保在必要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件。同时,正本和副本的信息应当保持一致,任何一方的丢失或损坏都应及时补办。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考点练习题:
1、对于已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化工企业,实施哪些行为,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撤销( )。
A.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
B.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C. 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D.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超越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四十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续的;
(2)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4)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实施机关应当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故本题应选择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