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国家层面: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现应急管理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级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
市级层面: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和颁发以下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性质和规模,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各层级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查和发证。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考点练习题:
1、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负责接受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机关是( )。
A.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
B. 县级公安机关
C. 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
D.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