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特定的劳动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工作时间和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这一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怀孕后期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减轻身体负担。
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提供必要的产前检查时间,并视为正常出勤。这不仅方便了女职工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也保障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避免有害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例如,不得让怀孕女职工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以防止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女职工怀孕后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这一措施确保了女职工在孕期能够继续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同时保障了她们的身体健康。
通过这些具体的劳动保护措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支持,从而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生活。
科目:其他安全
考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