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监护人职责(通用):
①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②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③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⑤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⑥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指出进入 XXX 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说明其作用。
[提示]先分析风险,再想身体各个部位,说作用
(1) 头顶一一安全帽,防护帽
(2) 面部一一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
(3)身体一一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4)手-一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
(5) 脚一防静电鞋,绝缘鞋
(6) 全身一一安全带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
一、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一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一)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 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间题。
(二)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僵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三)劳动组织不合理。
(四)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五)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六)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
1、分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2、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3)隔离4)故障—安全设计。5)减少故障和失误。
3、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1) 隔离。2) 设置薄弱环节,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3) 个体防护,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4) 避难与救援。
4、安全监控系统。即包含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又包含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是向工作人员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状况,指导人们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标志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不仅类型要与所警示的内容相吻合,而且设置位置要正确合理,否则就难以真正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9个,禁止标志共有40个,指令标志共有16个,提示标志共有8个。
补充标志:
补充标志是对前述四种标志的补充说明,以防误解。
补充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杆上部。补充标志的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带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黄色:
警告标志的含义是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
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红色: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蓝色:
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必须遵守。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绿色: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安全标志的设置规范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安全标志的安装位置
(1) 防止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考虑:所有标志的安装位置都不可存在对人的危害。
(2) 可视性,标志安装位置的选择很重要,标志上显示的信息不仅要正确,而且对所有的观察者要清晰易读。
(3)安装高度。通常标志应安装于观察者水平视线稍高一点的位置,但有些情况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则是适当的。
(4)危险和警告标志。危险和警告标志应设置在危险源前方足够远处,以保证观察者在首次看到标志及注意到此危险时有充足的时间,这一距离随不同情况而变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触开关或其它电气设备的标志,应设置在它们近旁,而大厂区或运输道路上的标志,应设置于危险区域前方足够远的位置,以保证在到达危险区之前就可观察到此种警告,从而有所准备。
(5)安全标志不应设置于移动物体上,例如门、因为物体位置的任何变化都会造成对标志观察变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装好的标志不应被任意移动,除非位置的变化有益于标志的警示作用。
一、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编制、桌面推演、应急预案评审和批准实施。--八步——组集评调;编推审批
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2、风险评估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3、应急资源调查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自己。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监控。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应急。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救援
4、应急预案评审
评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可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专家。
论证:可通过推演的方式开展。
单位应该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1、作业场所应急投援物资配备要求
1、作业杨所急教援物资配备要求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配备 | 备注 |
1 | 正压式空气呼极器 | 2套 | |
2 | 化学防护服 | 2套 | 有/腐化学场所 |
3 | 过滤式防毒面具 | 1个/人 | |
4 | 气体浓度检测仪 | 2台 | 检测气体浓度 |
5 | 手电筒 | 1个/人 |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
6 | 对讲机 | 4合 | 易燃易爆场所,防 |
7 | 救箱或急救包 | 1包 | |
8 | 附材料或堵漏材料 | 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 处理泄露 |
9 | 洗设施或清洗剂 | 根据实际密求配置 | 工作地点配备 |
10 | 应意工具粒 | 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 防爆场所配无火花 |
2、企业应急救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2.企业应急救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 |||
序号 | 名称 | 配备 | 备份比 |
1 | 关盏 | 1顶/人 | 4:1 |
2 | 二级防化服 | 1套/10人 | 4:1 |
3 | 一级化服 | 根据实际费求配置 | |
4 | 灭火护瑾 | 1套/人 | 3:1 |
5 | 静静电内衣 | 1套/人 | 4:1 |
6 | 化手套 | 2副/人 | |
7 | 防滑靴 | 1双1人 | 4:1 |
8 | 安全腰号 | 1极/人 | 4:1 |
9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1具/人 | 5:1 |
安全操作规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当处于什么状态, 应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2)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3) 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4) 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如手柄、开关所处的位置等。
(5) 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进行。
(6) 操作人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时的规范姿势。
(7) 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8) —些特殊要求。
(9) 异常情况如何处理。
(10)其他要求。
特种设备
(一)、特种设备种类(过压题中可有车)
1、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八种;另外,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电焊高冷煤矿石;冶金危险烟爆他
(三)、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2.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S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划分依据
1、生产单元: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2、储存单元: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a) 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b) 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 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表1.表2详见管理教材
3、常见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4、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 、表2 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为单一品种时:S = q/Q≥1,b)为多品种时,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S = q1/Q1 + q2/Q2 +… +qn/Qn≥1
5、危险化学品储罐以及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区的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存在量按设计最大量确定。
三)重大危险源的分级
1、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指标R=α(β1q1/Q1+β2q2/Q2+… +βnqn/Qn)
2、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 根据计算出来的 R 值,按表6确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级别。(事故分级:重伤人数)(气体需要通过克拉伯龙方程转换:PV=nRT→P1V1/T1=P2V2/T2.根据M=ρV计算标况下质量)
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技术措施
(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分类: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二)、常见的安全检查的通用要求:1)5S要求2)警示标示3)劳保用品4)消防设施5)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6)电气安全7)安全巡查8)设备防护
(三)、隐患的分类及整改要求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区域(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重点)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六)、安全技术措施
1、分类: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2、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 。1)消除危险源。2)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3)隔离4)故障—安全设计。5)减少故障和失误。
3、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1) 隔离。2) 设置薄弱环节,如锅炉上的易熔塞、电路中的熔断器等。3) 个体防护,是保护人身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4) 避难与救援。
4、安全监控系统。即包含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又包含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措施
六大管理措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工贸企业内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燃气、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第九条 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第十条 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
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第十二条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的。
第十三条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本标准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策措施有哪一些?
(一)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五)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