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作为个人理财业务的主体,需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或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金融机构通过风险评估问卷,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确保其能承担理财活动的潜在风险。
关于未成年人(不满 18 周岁且无独立收入者),教材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直接成为个人理财客户,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若需进行理财活动,需由法定监护人(如父母)代为办理,且理财产品的所有权仍归未成年人所有。例如,父母可为子女购买教育金保险,但投保人是父母,受益人是子女。
考试中可能会考查 “未成年人能否独立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答案为不能),或 “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理财需遵守哪些规定”(需提供监护证明、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等)。考生需重点掌握民事行为能力与理财资格的对应关系,这是高频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