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4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通知
珠海市相关考生:
我院定于2025年3月28日开始发放2024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的珠海考区考生,可按以下方式领取:
一、邮政快递
本人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9235)首页“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申请“证书邮寄”服务。
在线申请邮寄期限截止后,证书统一由中国邮政EMS快递(邮寄费用到付)。
二、现场签领
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6号)1楼大厅领取。大厅对外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每周三中午窗口正常开放,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6-2288109。
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凭代领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获证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领取。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25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2424/gkmlpt/content/3/3781/mpost_3781217.html#338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注册----
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条件
1、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注册时限:1、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