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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CPA备考网校郭老师的经济法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5月10日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1/3以上的独立懂董事。
  (4)人员是独立的
  3.“2倍”
  即筹资额不能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倍。如果股票5000万发行价格为8元,则筹资额为5000×8=40000;如果上年末净资产为1.8亿,超过了净资产的2倍,则不符合规定。
  例:甲为发行人,在发行之前的股份总额为7000万,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是3000万,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亿。若令b=3000万,则b/(ab)≥25%,b×P≤净资产。
  股票的时间为05年7月10号,04年2月31号净资产为1.8亿,则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大于或等于30%。筹资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2倍。
  (四)保荐人(2004年新增)(P176-177)
  从2004年2月1日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行由主承销商保荐的制度。
  例:甲准备股票,乙为证券公司,根据以前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商的责任仅限承销股票的责任。但实行保荐人制度后,实行由主承销商保荐的制度。
  1.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发行股票前,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辅导;保荐人推荐由其他机构辅导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在推荐前对发行人至少再辅导6个月。
  例:甲为发行人,乙为证券公司。如果乙亲自对甲辅导,辅导期为12个月;如果甲先由丙辅导,但由于乙是保荐人,则乙对甲至少亲自辅导6个月。
  2.保荐机构不得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的情形(2004年综合题):
  (1)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7%;
  例:甲为发行人,乙为证券公司,且是保荐人。A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B是证券公司的一个关联方。甲、乙公司之间可相互持股。但持股比例不能超过7%。如果乙持有甲3%的股份,A持有3%的股份,B持有2%的股份,则三者之和超过7%,则乙不能对甲持有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解释】保荐机构是指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是指取得保荐资格、有签字权的个人,二者的关系类似于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4)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融资。
  例:甲股票,乙为证券公司,也是保荐人。若A、B签字,则为保荐代表人;C为证券公司的总经理,D为董事。只要个人持有甲的股份,表示难以做到独立。若甲在04年向银行贷款时,乙做担保人;或甲向乙借钱,则也很难保证其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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