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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CPA备考网校郭老师的经济法讲义[2]

来源:233网校 2006年5月10日
第七章证券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7分,2004年的分值为16分。本章教材篇幅最长、考点最多、分值最高、复习难度最大,四个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来自本章。其中,"股票的发行条件"是历年考试的重点内容,1999年(国有企业改制首次发行股票)、2000年(配股)、2001年(境外上市外资股)、2003年(增发新股)、2004年()的综合题均来自"股票的发行条件"。值得注意的是,在2001年、2002年《证券法》的综合题中,均有部分考点超出了指定教材的范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 型2002年2003年2004年
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3题3分2题2分2题2分
判断题1题1分2题2分1题1分
综合题1题13分1题10分1题11分
合计5题19分6题15分6题16分
  2005年指定教材的主要变化:
  (1)对"股票的发行方式和价格"进行了重大调整,新增了"股票询价制度"(重点关注综合题);
  (2)对"增发新股的条件"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两个重要规定(重点关注);
  (3)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小幅调整;
  (4)根据全国人大委员会第11次会议决定对《证券法》第50条的修改内容,对"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调整。根据最新规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原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04年综合题)(P173)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方式
  1.新设立
  例如A、B、C、D、E发起设立甲股份公司股票。必须符合:
  (1)发起人≥5人,并且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成立日期根据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确定,从成立到股票,必须大于等于3年。
  2.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P106)
  假如A国有企业改制为甲股份公司股票。必须符合:
  (1)必须是发起设立,发起人≥5人。
  (2)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部分折股,但折股比例不得低于65%。
  (3)国有企业整体改制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时不受3年的限制。
  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P100)
  例如A、B、C于2000年1月1日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准备于2005年7月10日股票。必须符合:   (1)股东人数必须大于等于5人。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比例必须是100%。
  (3)股票时不受3年的限制
  (二)股票的基本条件(P173)
  1.对发起人的要求
  (1)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发行后)股本总额的35%;
  (2)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3000万元;
  (3)发起人在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
  2.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
  (1)(发行后)股本总额小于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得低于25%;
  (2)(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不得低于15%。
  3.特殊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前1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不低于30%;
  (2)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的比重不高于20%;
  【例题】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如果其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则其拟申请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数额应不少于12500万元。()(2003年)
  【答案】×
  【解析】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对社会公众发行的比例最低不低于拟发行股本总额的15%。本题中,对社会公众发行的金额不得低于88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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