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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来源:233网校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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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第8讲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物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之物。具有如下特点:

      1.有体性;

      2.可支配性;

      3.在人的身体之外。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2013年)

A.月球表面

B.药品

C.土地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的权利。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属于物,不能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二)物的种类

1.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流通物是指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

(2)限制流通物是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等)。

(3)禁止流通物是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毒品、黄色书籍等)。

2. 动产与不动产

(1)不可移动,或如移动将损害其价值的物,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则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3)区分意义:

      ①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动产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②确定诉讼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是在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如齐白石的画等。

(3)区分意义: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4. 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是指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金钱等。

(2)非消费物则相反,如汽车。

5.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1)可分物是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米、酒等。

(2)反之为不可分物,如牛、汽车等。

(3)区分意义:分割共有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6. 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个物在物理上相互独立,而在经济用途上又存在主从关系,把物划分为主物与从物。如电视机与遥控器、茶杯与杯盖。

      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7. 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物可分为原物与孳息。

      孳息是原物派生的,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孳息的类型一般分为:

(1)天然孳息。指植物所结出的果实、动物的出产物(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

(2)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例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  )。(2009年)

A.母牛腹中的小牛

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

C.母鸡生的鸡蛋

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尚在母牛腹中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例题3·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的种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海域属于不动产

B.文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C.金钱属于非消耗物

D.牛属于可分割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文物属于限制流通物;金钱属于消耗物;牛属于不可分物。

【考点2】物权的概念与种类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可以根据不同标准作如下分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1)所有权是自物权(亦称完全物权),系对于自己之物所享有的物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亦称限制物权),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设定在动产之上的物权;不动产物权则设定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3.独立物权与从物权

(1)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称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自身并无独立价值,只能从属于其他权利存在的物权为从物权,如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存在。

【例题1·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是(  )。(2017年)

A.地役权

B.抵押权       

C.质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独立物权,如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担保物权和地役权都属于从物权,不能独立存在。

【考点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亦称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只存在于确定的一物之上,物尚不存在不可能存在物权,物尚未确定也谈不上物权。

      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人(如共有),但物权(所有权)只有一个;

      2.一物之上成立数个互不冲突的物权,如: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共容、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共容等。

(三)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享有必须为人所知,故须公示。

      动产以交付占有为公示手段,不动产则以登记为公示手段。

【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2015年)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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