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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讲义及习题练习2

来源:233网校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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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包括进口环节),出口退税。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价外收入、特殊销售、视同销售),允许抵扣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出口退税计算中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的应用等。

  内容精讲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

特殊规定

1.特殊项目
2.特殊行为: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货物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3.其他征免税规定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讲义及习题练习2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与征收率

适用范围

税率

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2%、3%

一般纳税人:4%、6%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售额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精讲讲义及习题练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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