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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法
本章重点与难点
本章重点内容有: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包括进口环节),出口退税。
本章难点问题是:应纳税额计算中销售额的确定(价外收入、特殊销售、视同销售),允许抵扣中的计算抵扣、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出口退税计算中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的应用等。
内容精讲
一、增值税的特点及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区分的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 |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 |
特殊规定 |
1.特殊项目 |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
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 |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 |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
2.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 |
四、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税率与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税率 |
一般纳税人:17%,13%(列举的五类货物) |
征收率 |
小规模纳税人:2%、3% |
一般纳税人:4%、6% |
(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纳税人 |
销售情形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4%)×4%÷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
增值税=售价÷(1+17%)×17% |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2%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增值税=售价÷(1+3%)×3% |
五、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