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就可能被依法追究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标准。例如:电器产品漏电、儿童玩具含有有毒物质、汽车刹车系统失灵等均属于典型的产品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质量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必须承担责任。当然,销售者如果明知产品有缺陷仍进行销售,也需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产品质量法》还明确规定了三项免责情形:
-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 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 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企业要规避此类法律风险,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并主动开展产品召回机制。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及时响应、妥善处理不仅能降低赔偿风险,也有助于维护品牌形象。
红色、加粗提示: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不知情”或“已告知第三方”为由推卸产品质量责任。依法合规是底线,质量责任重于泰山。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工商管理
考点:产品质量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