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若其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例如,家电漏电、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汽车刹车系统失灵等,均属于典型的产品缺陷。
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生产者负有严格责任,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损害,无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先行赔偿;销售者在特定情形下也需承担责任,比如明知产品有缺陷仍进行销售,或未能提供生产者真实信息时。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业已履行出厂检验义务,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只要产品在投入流通时不具备合理的安全性,就可能被认定为缺陷产品。此外,《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免责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流通、产品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或当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
为防范风险,企业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完善产品追溯机制,并依法投保产品责任险。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召回缺陷产品,主动减轻损害后果。
红色、加粗提示:任何企业都不能以“不知情”或“已通过检测”为由推卸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强调的是结果导向的责任认定。
总之,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倒逼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工商管理
考点:产品质量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