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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社会保障权属于基本人权?其‘社会公平性’原则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具象化?

来源:233网校 2026-07-27 10:05:21
导读:从宪法精神到社保实践,社会保障权已超越福利范畴,升格为国家必须保障的基本人权。本文依据教材权威表述,解析社会公平性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制度落点。

为什么说《社会保险法》确立的社会保障权属于基本人权?其‘社会公平性’原则在制度设计中如何具象化?

《社会保险法》所承载的不仅是技术性缴费规则,更是国家对公民生存与发展权的庄严承诺。知识库[1]明确指出:'把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正是这一共识的法治化表达。其根本依据在于《宪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关于‘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的规定——社会保障权由此获得宪法位阶的正当性与不可剥夺性

而支撑这一权利实现的核心立法原则,正是社会公平性。该原则并非空泛口号,而是深度嵌入制度设计的结构性安排中。首先,在覆盖对象上,《社会保险法》第三条强调‘不因种族、性别、身份、经济地位等作出不同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否定了户籍、所有制、就业形态等歧视性门槛。例如,知识库[4]明确载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间自主选择(知识库[3]),体现了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群体的制度包容。

其次,在待遇机制上,社会公平性体现为再分配功能的刚性嵌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部分积累制(知识库[3]),其中统筹基金承担代际转移与收入再分配职能;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通过统一缴费比例、调整缴费基数口径等举措(知识库[3]),实质是缩小不同群体间的缴费负担差距,防止社保制度加剧社会分化。

更关键的是,知识库[1]强调:‘社会保险具有明确的再分配性质……更注重结果公平,相关政策待遇应当尽可能惠及更多的群体’。这解释了为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整合(知识库[4])成为国家战略——公平不是起点均等,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弥合结果鸿沟。人力资源管理者须深刻理解:合规参保,既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践行国家人权保障责任的具体行动。

科目: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考点: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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