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计量的项目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项目
只计量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对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以外的项目将不予计量。这些项目的费用被认为在承包人报价中已经考虑,已分摊到合同规定的相应项目中了。
应计量的项目只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已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的变更项目。
(3)由监理人现场确认的,并已获得监理人批准同意的项目。
2.计量项目应确属完工或正在施工项目的已完成部分
3.计量项目的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
工程计量最重要的前提。对于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不管承包人以什么理由要求计量,监理人均不予进行计量。
①质量检验和②计量支付是监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两个阶段以验收和质量评定为界线。经过监理人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后,由监理人签发验收证明文件或质量评定表,监理工作即由质量检验阶段进入了计量支付阶段。在签发验收证明文件或质量评定表以前,不得对任何项目进行计量。
4.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应齐全
5.计量结果必须得到监理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承包人提出中间交验申请,并附有相应的试验结果,请求监理人予以计量,监理人应派专人与承包人一起测量和计算工程量,双方确认。监理人欲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计量,也应事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则应准备好与该部位有关的一切资料,派合格人员与监理人在现场计量,计量结果由双方确认。
6.计量方法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