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投标限价以合同标段为编制单元,可以是一个总价,也可以是一组包含主要或关键分类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费用的一组价,一般由分类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组成。
1.分类分项工程费的编制
由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乘以其相应综合单价汇总而成。
①依据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确定清单计量单位所组价的子项目名称,并计算出相应的工程量。
②依据工程造价政策规定或信息价确定其对应组价子项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时等基础单价。
③在考虑风险因素确定管理费率和利润率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计算出所组价子项的合价。计算公式为
清单组价子项合价=清单组价子项工程量×[∑(人工消耗量×人工工时费)+∑(材料消耗量×材料预算价格)+∑(机械消耗量×机械台时费)+管理费和利润+增值税销项税额]
管理费=人材机费用×管理费费率
利润=(人材机+管理费)×利润率
④将若干项所组价的子项合价相加并考虑对未计价材料费(包括暂估单价的材料费)应计入综合单价。计算公式为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项目合价+未计价材料)/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所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纳入综合单价中。
2.措施项目费的编制
措施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确定,措施项目分为以“量”计算和以“项”计算两种。
对于可计量的措施项目,以“量”计算即按其工程量采用与分类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单价相同的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对于不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则以“项”为单位,采用经验法或参考同类工程法按有关规定综合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