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承包人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计量
计量具体工作由承包人进行,但监理单位应对承包人的计量提出具体的要求,计量工作在监理单位的完全监督下进行。承包人计量完成后,需将计量的结果及有关记录和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以监理人审核确认的结果作为支付的凭据。
采用这种计量方式,优点是占用的监理人员较少。缺点是监理单位只是通过抽测、监督承包人的测量工作,甚至免测即确认结果,容易使计量失控。因此,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中间计量的管理。
2.监理单位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由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分别委派专人组成联合计量小组,共同负责计量工作,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最后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采用这种计量方式,由于双方在现场共同确认计量结果,减少了计量与计量结果确认的时间,同时也保证了计量的质量,是目前提倡的计量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