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日工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并予以确认后,作为计量、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监理人认可。
计日工项目支付金额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和合同的计日工单价计算;合同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估价原则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每个期中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规定向发包人提交该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该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