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工程勘察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勘察人均需遵循一定的义务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
首先,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服务,降低工程质量。此外,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以及相关的书面资料等必要信息。
其次,作为勘察人,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国家、行业或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且这些工作需符合发包人的具体要求。当遇到不同规范、标准之间存在冲突时,应采用更为严格的规定执行。如果基准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新的标准出台,则勘察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建议是否采纳新规定。
最后,为了确保整个过程的操作规范性、安全性以及环保性,特别是在风险较大的环境中作业时,勘察人还需编制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因勘察活动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通过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不仅能够促进双方合作更加顺畅,同时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奠定了基础。
科目:合同管理
考点:一般要求
1、根据《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设计应执行的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为准。
A.监理人的指示
B.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
C.行业惯例遵循的内容
D.发包人要求所描述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