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五章基金活动的法规要求新增重要考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变更
资产管理合同需要变更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取得投资者和托管人的同意,保障投资者选择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权利,对相关后续事项作出公平、合理安排。
二、展期(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条件)
(一)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托管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
(二)资产管理计划展期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情形)
(一)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6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三)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且在 6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四)经全体投资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五)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六)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5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2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清算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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