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第五章重点: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在基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出具托管人报告,对报告期内托管人是否尽职尽责履行义务以及管理人是否遵规守约等情况作出声明。
三、当基金发生涉及托管人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件时,托管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四、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五、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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