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基金从业 > 知识库 > 基金法律法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主体有哪些?

来源:233网校 2026-01-09 10:49:38
导读: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主体及其职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机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主体有哪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运作中非常重要的决策机构,其召集主体在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和有效运行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根据《基金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内容详细说明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主体及其职责。

召集主体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日常机构

    •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有日常机构,该日常机构负责召集会议。
  2. 基金管理人

    • 如果日常机构未召集会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召集职责。
  3. 基金托管人

    • 若基金管理人未能按规定召集或无法召集会议,基金托管人则需承担起召集会议的责任。
  4.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

    • 如果上述各方均未召集会议,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会前公告

无论哪一方召集会议,召集人都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以确保更多的持有人能够参与其中。

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必须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如果首次会议未能达到这一要求,可以在原定时间后的3至6个月内重新召集会议,并且此时只需1/3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即可。

表决规则

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普通决议需要超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而涉及重大事项如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管理人或托管人等,则需要获得至少2/3的表决权支持

备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作出的所有决定均需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对外公布,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主体及其职责对于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和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在组织和监督这些会议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

相关阅读

添加基金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基金从业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基金从业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