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在受聘于新单位时,需要确保其注册信息的及时更新,以保障执业资格的有效性。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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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相关材料:建造师需要准备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离职证明等,以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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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新单位提出申请:建造师应通过新聘用单位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变更注册的申请,并附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 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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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信息: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向原聘用企业进行核实。如果原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办理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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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注册:一旦核实无误,建设主管部门将为建造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更新其注册信息。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发放给建造师。
重要提示:
-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 及时办理:建造师应在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尽快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以避免因注册信息不及时更新而影响执业活动。
- 配合检查:建造师应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案例应用: 假设某一级建造师张三从A公司离职并受聘于B公司。张三首先向A公司索取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并与B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随后,张三通过B公司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了变更注册申请,并附上了相关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张三的变更注册手续,确保其在新单位的执业资格不受影响。
通过以上步骤,建造师可以确保其注册信息的及时更新,保障执业资格的有效性,从而顺利开展新的执业活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受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