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当工程项目因故需要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设单位需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在中止施工期间,监督机构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当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同样需要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此时,建设单位应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这一系列程序确保了工程项目在中止和恢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