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当工程项目因故需要中止施工并办理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后,监督机构将不再对该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可以放松。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设单位在中止施工期间仍需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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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在中止施工期间的安全。这包括设置警示标志、围挡等安全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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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单位需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这些措施应详细说明如何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例如防火防盗措施、设备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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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的职责:虽然监督机构在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但如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接到相关举报,监督机构有权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建设单位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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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施工时的检查:当工程项目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需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复工条件验收报告。监督机构收到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确保在中止施工期间和恢复施工时都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中止施工安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