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行政诉讼中,指定管辖是一种重要的管辖制度,它用于解决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的争议。了解指定管辖的申请和决定程序对于法律从业者和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的争议作出的确定管辖权的决定。当两个或多个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或者都无管辖权而发生争议时,可以由它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申请和决定程序如下:
- 提出请求: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人民法院向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的请求。请求应当包括具体的争议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
- 提交材料:提交相关案件材料和争议情况说明。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及涉及的法律依据等。
- 上级法院审查:上级人民法院收到请求后,对争议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听取双方的意见,以确保全面了解争议情况。
- 作出决定:上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指定管辖的决定。决定应当明确指出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并书面通知相关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 执行决定: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按照决定继续审理案件。如果当事人对指定管辖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案例分析: 某市A区和B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跨区域环境污染的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的请求。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请求后,对争议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最终作出了指定A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决定。A区基层人民法院按照决定继续审理该案件。
在另一案例中,甲市和乙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跨省工程项目的行政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果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的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最终作出了指定甲市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决定。甲市基层人民法院按照决定继续审理该案件。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到,指定管辖在行政诉讼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确保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司法公正。同时,处理指定管辖的申请和决定程序也有明确的步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