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财务篇章中,建造合同的分类及其风险分配是历年考试的重点。根据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建造合同主要分为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准确区分两者的本质特征,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谈判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总价5000万元的办公楼施工合同,或约定每平方米造价2200元的住宅承建合同。此类合同的最大特点是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因为在合同签订时价款已锁定,在漫长的建造过程中,无论材料价格如何暴涨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实际成本的超支均由承包商自行消化,最终结算价款不变。
其次,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合同。例如,双方约定以厂房建设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加上3%的加成率来计算最终价款。在这种模式下,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因为发包人兜底了所有的实际成本,若建造期间料、工、费全面上涨,涨价部分由发包人买单,承包人仍能按固定的百分比获取利润。
综上所述,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风险承担主体的不同。考生在备考时,不仅要牢记两者的定义,更要深刻理解其背后的风险分配逻辑,以便在案例分析题中快速准确地判断合同类型及其对项目损益的深远影响。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建造合同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