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建造合同收入章节中,理解不同合同类型对工程结算和利润的影响是核心考点。当施工期间遭遇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不可预见因素时,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对承包商最终结算利润的影响截然不同。
首先,对于固定造价合同而言,其工程价款是按照固定的合同总价或固定单价来确定的。例如,合同约定某办公楼建造总价为5000万元。在这种模式下,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实际施工成本远超预期,由于最终结算价款依然锁定在5000万元,成本超支的部分将直接侵蚀承包商的利润,甚至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因此,承包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必须具备极强的成本控制和风险预测能力。
其次,对于成本加成合同而言,其工程价款是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加上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来确定的。例如,约定以实际成本加上3%的加成率计算价款。在这种模式下,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当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实际成本增加时,发包人需要承担这部分涨价成本,而承包商的加成利润不仅不会受损,反而可能因为成本基数的增大而获得绝对金额更高的利润。
综上所述,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风险承担者的不同。在备考《建设工程经济》时,考生不仅要记住两者的定义,更要结合物价波动等实际案例,深刻理解其对承包商损益的具体影响,从而在考试中准确判断和计算相关财务指标。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 建造合同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