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项目的纳税调整是考生最容易丢分的“重灾区”。很多考生误以为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或职工福利费都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这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误区。税法对这些费用设定了严格的扣除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增。
首先,我们来看业务招待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考试或实务中,我们需要进行“双限额”比较:将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收入的5‰进行对比,取两者中的较小值作为允许扣除的金额。实际发生额减去允许扣除金额的差额,即为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
其次,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特殊行业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当年超标的部分不仅要进行纳税调增,还要记住它可以在未来年度“抵税”,这与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永远不能结转)有本质区别。
最后,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简称“三项经费”)。它们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和8%。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需将实际发生额与对应的限额进行对比,超标部分调增。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部分同样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备考建议:在做题时,务必先找准计算限额的基数(如销售营业收入或工资薪金总额),切忌用会计利润作为基数。牢记各项费用的扣除比例和是否能结转的规则,理清“实际发生额 - 税法允许扣除限额 = 纳税调增额”的逻辑,就能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题中游刃有余!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应纳税额
1、某企业2019年度实现收入总额5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允许从当年所得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核算企业所得税时,2019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
A.70
B.900
C.600
D.1000
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00-300=600万元。


























